(一)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按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并选择异地的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在该医疗机构享受异地住院费用的联网结算服务。
(二)参保人可凭医保卡或者已开通医保功能的社保卡(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必须凭已开通医保功能的社保卡)在异地联网医院直接记帐结算住院医疗费用,不需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温馨提示:
若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其选择的我市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因客观原因未能记账结算的、或在其选择的非我市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可个人垫付医疗费后,持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各医保分局办理医疗费核报。
(三)异地联网医院的具体名单详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看:
可登陆“可登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务网页-医保服务栏目查询(具体网址:http://www.gz.gov.cn/sylbzj/ybfw/zy_list.shtml)查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名单”或“广州市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