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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转移办事指南
账户封存与启封
申请条件
1、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2、单位合并、分立、破产、撤销或解散,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在上述情形前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注意:
(1)若旧单位没有及时为离职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由公积金中心督促办理;
(2)若单位不予'办理且无正当理由,职工提供离职证明,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账户封
(3)职工在本市变更工作单位的,由新单位办理职工账户启封手续。
办理流程
方式—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理
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方法二
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
办理材料
材料一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汇缴变更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多人封存或启封的,提供《封存、启封变更批处理文件》的电子版(官网下载)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汇缴变更表》。
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账户转移
职工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广州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注意: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办理个人账户转出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是封存状态。
个人账户转入
申请条件
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流程
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单位或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
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3个工作日);
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
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职工本人办理的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委托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原件丄份);
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个人账户转出
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职工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职工,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
(3)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
(5)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办理流程
职工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办理地点
转入地中心。
提醒:职工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