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教程》第3版:投标
1)投标基本概念
投标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标书,争取中标的行为。
2)投标活动流程
(1)编制标书。
投标人首先取得招标文件,认真分析研究后,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实质上是一项有效期至规定开标日期为止的要约,内容必须十分明确,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内容应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标书、变更标书报价或对标书内容作实质性修改。为防止投标人在投标后撤标或在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招标人通常都要求投标人提供一定比例或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决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即予退还。
投标人在递交标书应注意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入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递交标书。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而不是以“邮戳为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即已经过了招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原封退回,不得进入开标阶段。
(3)标书的签收。
招标人收到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必须履行完备的签收、登记和备案手续。签收入要记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密封状况,签收入签名后应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放置在保密安全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