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合同法对合同索赔流程有严格的规定,索赔方以书面通知书的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内给予答复。
A、15天
B、15个工作日
C、28天
D、2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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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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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是指信息系统项目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详细描述请参看26.1.6节。
合同索赔是项目中常见的一项合同管理的内容,同时也是规范合同行为的一种约束力和保障措施。在项目合同管理中,索赔管理是一个难点,本节将分三个方面对该主题进行详细介绍。
1.索赔的概念与分类
合同索赔是指在项目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丽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受损失方向过失方提出赔偿的权利要求。
在实际的工作中,既可能出现买方向卖方索赔的情况,也可能出现卖方向买方索赔的情况。在有的参考资料中,将卖方向买方的索赔称为合同索赔,而将买方向卖方的索赔称为合同反索赔。在本节中,索赔和反索赔统称为合同索赔。
索赔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进行以下分类,常见的分类方式有按索赔的目的分类,按索赔的依据分类,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和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等。
1)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1:期索赔就是要求买方延长项目工期,使原规定的完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违约罚金的发生:费用索赔就是要求买方(或卖方)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
2)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按索赔的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合同规定的索赔足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买方(或卖方)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这种索赔不太容易发生争议;非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一定的索赔权。
3)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
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可分为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工程索赔是指涉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施工条件、技术、范围等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发生频率高,索赔费用大;商务索赔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等方面引起的索赔事项。
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按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总索赔又称为综合索赔或一揽予索赔,即对整个项目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
2.索赔的起因和原则
合同索赔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合同一方或双方存在违约行为和事实,并且由此造成了损失,责任应由对方承担。对提出的合同索赔,凡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属于买方也无法预见到的情况,例如,特殊反常天气达到合同中特殊反常天气的约定条件,卖方可能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对于属于买方的原因造成拖延工期,不仅应给卖方延长工期,还应给予费用补偿。
通常情况下,合同索赔的起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索赔事件造成了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损失。
(2)索赔事件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索赔方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应按以下原则进行索赔。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相应条款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3.合同索赔流程
项目发生索赔事件后,一般先由监理工程师调解,若调解不成,由政府建设主管机构进行调解,若仍调解不成,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在整个索赔过程中,遵循的原则是索赔的有理性、索赔依据的有效性、索赔计算的正确性。索赔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穷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锕发出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索赔报告的内容主要有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计算部分和证据部分。
索赔报告编写的一般要求如下。
·索赔事件应该真实。
·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
·充分论证事件给索赔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
·文字要精炼、条理要清楚、语气要中肯。
(3)监理工程师答复。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持续索赔。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索赔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6)仲裁与诉讼。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答复,索赔方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