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篇
01、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能否更改?如果可以更改要怎么办理?
答:生育就医确认变更申办及生育就医确认变更申办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生育就医确认变更申办:
1、参保人在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期间,原则上不得改变选定医疗机构;
2、参保人因特殊事由(住所变化等)确需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应当持原就医确认回执和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3、因个人原因需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在选定医疗机构已发生费用的,需自费结清原选定医疗机构已发生费用(此费用不能再报销)后,到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请办理就医确认;选定医疗机构未发生费用的,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请办理。
生育就医确认变更申办所需材料:
1、原就医确认回执(原本地就医提供)/ 原申办的《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原异地就医提供);
2、单位盖章的《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现申请本地就医1份,异地就医2份);
3、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
4、自费结算费用发票(个人原因需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提供);
5、住所变化需提供:
(1)户口发生迁移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地发生变化提供以下任一证明办理: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所在街道、镇、村或派出所的迁出证明,或现所在街道、镇、村或派出所的迁入证明;原所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搬迁证明,或现所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搬迁证明;
(3)工作单位变动的需提供单位证明。
02、单位发生变更后,已办理生育就医凭证是否需要变更及待遇是有会有影响?
答:已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的生育参保人,即使参保人单位发生了变更,已办理的生育就医凭证不需要变更,参保人可继续在原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其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03、已办理了广州产检异地分娩手续的参保人,因个人原因,需变更为本地产检本地分娩(原产检医院不变),是否需自费结清产检医院的费用,方可办理变更为本地产检本地分娩的生育医疗机构变更手续?
答:已办理了广州产检异地分娩手续的参保人,因个人原因,需变更为广州产检广州分娩(原产检医院不变,仅将分娩医院变为原产检医院),无需自费结清产检医院的记账费用,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医保二级经办机构重新申请办理即可。
所需材料:
1、原《生育就医确认回执》
2、原《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3、单位盖章的新《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报销篇
0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已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准备在异地产检分娩,因个人原因,回到本市产检分娩,在非急诊留观或急诊住院的情况下,生育医疗待遇是否可以报销?
答:1、对于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在异地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可以申办零星报销,产前检查费用不在零星报销范围。
2、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穗人社规字〔2017〕4号)第二十九条:“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临时回本市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急诊留院观察以及已办理确认手续的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后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其他医疗费用不予支付。门诊特定项目或指定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间在一个社保年度内累计不超过6个月。”
如参保人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临时回本市统筹区内发生的急诊留观或急诊住院下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申办零星医疗费报销,其他生育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02、生育保险在未选定医院发生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未按规定就医的,可在其分娩、人流、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凭相关资料申请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对在选定医院有费用记账,又存在未选定医院费用的,可自费结清选定医院记账费用后一并申请零星报销,按分娩医院定额标准60%比例结算。
03、如何查询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报销金额?
答:1如有您反映零星报销仍未到账,请先按受理回执时间,先计算是否已满30个自然日。如未到时限,请耐心等待。
2、医保局负责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的费用审核结算,报销款项由单位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中心负责进行拨付。建议先到所属区社保基金中心查询到账信息,如未更新单位对公账户的应及时在所属区社保基金中心(或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3、可持受理回执、身份证打印《广州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报销住院费用的,总费用栏列出的是受理金额,生育基金栏列出的是拨付金额;报销产检费用的,费用合计栏列出的是受理金额,生育基金支付金额栏列出的是拨付金额。
04、单位正常缴纳社保费或单位补缴社保费的情况下,参保人到生育选定医院产检或分娩被告知生育保险被冻结。如何申请开通生育保险待遇及自费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1、如单位按时足额缴费,遇生育保险冻结的:
(1)若为数据传输问题所致,可去前往地税部门查询处理;
(2)若为生育保险暂停状态,可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处理,待系统开通后,可回选定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补记账 。
2、如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
根据《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规定,欠费补缴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待单位正常按时足额缴费后,系统会自动恢复开通,后续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记账。
05、生育保险参保人异地转院转诊报销?
答:已办理异地产检和(或)异地分娩就医确认的参保人,如因病情需要,需转往高一级医疗机构诊治的,在办理生育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时,须一并提供原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相关证明。
期限篇
01、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是否需在失业登记证有效期内?
答: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必须在本市失业登记证明有效期内。
02、产后42天回院检查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03号令)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41号)第十条第一款“(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综上,生育的医疗费用不包含产后42天回医院复查费用,因此,产后42天回院检查不属于生育保险可支付的医疗待遇,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03、如何理解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缴费累计满一年的规定?
答:根据《关于生育保险缴费满一年享受待遇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工伤〔2006〕3号)的规定,在职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社保经办机构才拨付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缴费未满一年的,可在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一年内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累计满一年”是指:
1、职工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广州市及各区、县级市参加生育保险缴纳费用的,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流动,经上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参加生育保险基本情况表,并盖章确认后,其原参保年限合并计算。
2、职工原在非广州市行政区域参加生育保险,符合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广州市的,原在当地的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
资料及手续篇
01、生育就医确认回执遗失应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遗失《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简称《回执》)后,可到原《回执》办理机构(选定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报失并补领,补领时需提供本人遗失说明、有效身份证件和小一寸近期彩照1张。
02、失业人员办理生育就医,需要盖章吗?
答:按月领取本市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时,其提交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无需填写单位经办人、单位名称、单位社保号,无需单位盖章。
03、怀孕中期的门诊诊断证明能否代替"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作为办理生育就医确认的资料?
答:如怀孕中期的门诊诊断证明注明预产期日期及孕周,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可作为办理生育就医确认的资料。
04、单位已正常缴交社保费用,但到医院办理生育就医凭证时因生育险种暂停而无法办理怎么办?
答:建议到单位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中心调整生育保险险种后,再到医院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
男职工篇
01、男职工办理生育备案的流程及资料?
答:男职工办理生育备案需携带好省内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注明缴费时间和缴费年限)及医院出具的配偶怀孕的诊断证明前往参保地所属区社保去办理即可。
0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享受生育待遇时,男职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享受生育待遇时,男职工必须符合我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即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享受医疗待遇时男职工需要在本市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处于继续参保缴费状态。
其他
01、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是否无法享受生育待遇?
答: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除依法补缴外,还应当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女职工支付有关费用。
02、领取失业金期间孕妇如何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答:参保人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由我市基金中心核定,对核定后有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按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就医管理与待遇标准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03、生育保险参保人选择产检分娩均为异地的,但因单位为异地分支机构,户籍又属异地等情况,产检分娩可否各选一家医院进行?
答:参保人选择异地产检分娩的,原则上产检分娩只能选择同一家医疗机构,特殊情况(如单位为异地分支机构,户籍又属另一异地等情况),产检分娩可各选一家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