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1: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问题12: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否要备案才行?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税人申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不需要备案,但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问题13: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14:婚前单方购买首套贷款房,婚后如何享受扣除?婚前双方分别购买首套贷款房又应该如何扣除?
答: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问题15:租赁合同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的,如何确定“承租人”,由谁来扣?能否自行选择?
答:请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一方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