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
答: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为纳税人带来了更大政策红利,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之上,适度缓解个人在教育、医疗、住房、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压力。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2:如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首次享受时,纳税人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可以填纸质表格,可以填电子表格,也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远程办税端口进行填报。
问题3: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日期如何确定?
答: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问题4:子女在读硕士研究生,是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
答: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种情况下是子女教育;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这种情况下是继续教育,由子女自行申报扣除。
问题5:自学考试能否扣除?可以的话从何时开始扣除?
答:只要报名后,考籍录到教育部门的系统里就可以开始享受继续教育每月400元的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