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广州12345】
解冻条件
1、因非单位或个人原因(税务、社保经办机构等方面原因)不能成功征缴,但已补缴欠费的;
2、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补缴医保费后,需补付相应月份医保待遇的;
3、已按时缴纳医保费但因各种原因待遇冻结的。
解冻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参保人或经办人携有关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您可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看看对应解冻的材料(具体以前台审核办理为准哦)
情形一:
因非单位或个人原因(税务、社保经办机构等方面原因)不能成功征缴,但已补缴欠费的需办理职工医保待遇解冻的。请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1、参保个人欠费补缴或用人单位欠费超过3个月后补缴或其他需认定为非单位或个人原因补缴才能享受待遇的,须提供税务或相关部门认定的协办函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A4规格,有出具部门盖章,协办函需注明非单位或个人原因的补缴);
2、如委托单位代办,还需携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携带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A4规格);
3、参保人本人办理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
情形二: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补缴医保费后,需补付相应月份医保待遇的事宜,请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A4规格,劳动合同需有用工起止时间,签章需齐全);
2、如委托单位代办,还需携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A4规格,加盖单位公章);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携带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A4规格);
3、参保人本人办理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