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须知(具体以办理部门公布为准)
一、异地受理的对象
离开户籍地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异地受理的业务范围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或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难以确认身份等情形除外)。
三、具体办证事项
换领居民身份证
01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
户口簿
广东省居住证(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就学证明,60周岁以上或未满16周岁且未在我市就学的人员提交《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原居民身份证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02受理部门:
由现居住登记地的区公安分局异地办证受理点受理。
03收费:
经国家财政部核准,居民身份证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04未满16周岁办理人员须知:
未满16周岁人员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补领居民身份证
01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
户口簿
广东省居住证(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就学证明,60周岁以上或未满16周岁且未在我市就学的人员提交《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02受理部门:
由现居住登记地的区公安分局异地办证受理点受理。
03收费:
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04未满16周岁办理人员须知:
未满16周岁人员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05原身份证处置:
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须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四、领取居民身份证
已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由本人凭户口簿、收费收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属换领的需交回原居民身份证)领取证件。
注意事项
目前已开通网上预约服务的户政窗口已基本覆盖全市行政区域。越秀、荔湾、海珠、黄埔、天河、花都、增城区办证中心实行“先预约,再办理”的措施,其它办证点暂实行“预约优先”的排队规则。
【综合网络信息编辑,版权当属原作者。由于部分网络资料几经转载,很多作品的原作者和来源不详或者不确定,若未标明来源,敬请谅解,请及时联系我们注明!若有侵犯,恳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删除!】
关注我们:请关注一下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公众号:乐享空笔记
版权声明:本文除注明"转载"外,其它为原创(或源于互联网,由@乐享空笔记整理),其中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部分网站内容综合网络信息编辑,版权当属原作者。由于部分网络资料几经转载,很多作品的原作者和来源不详或者不确定,若未标明来源,敬请谅解,请及时联系我们注明!若有侵犯,恳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删除!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