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简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改革。2019年广东继续实施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以下简称“三二分段”)试点工作。
“三二分段”是由试点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以“三二分段中高职贯通培养试点班”的项目单独编班,先在中职学校就读3年,符合转段考核条件和要求的,进入对口高职院校对应专业学习2年;其中,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试点院校试点专业,高职学段2年的教学工作可放在试点中职学校进行。
招生对象
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对应试点中职学校对应试点专业试点班具有正式中职学籍且符合高职阶段招生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三二分段”试点院校招生专业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的试点招生文件为准。
试点中职学校的试点专业在保证省中职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办学规模要求基础上,适当扩大招生规模,试点专业招生计划应不少于高职院校当年对口自主招生指导性计划的3倍。试点高职院校招收对口专业学生的招收计划纳入当年度招生总计划。
学制
‘’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招生
中职学段招生:由中职学校负责,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框架下组织实施,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根据中职学校招生的特点,第一阶段是集中录取时间,主要录取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投档的学生,第二阶段是学校自主组织生源阶段,在第一阶段录取工作完成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经新生注册后仍有计划空额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第二阶段的录取,录取原则和要求不变。需要增加面试环节的学校,须在招生简章上给予明确。试点班的学生,以中职学段在省中招服务平台招生录取后身份为准,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一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专业试点班学习。试点班学生中职学段期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可以转学或转专业,但不再享受试点班相关待遇,且一经转出,不得再转回试点专业试点班。
高职招生: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要求,通过普通高校录取系统,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完成转段考核成绩报送;在中职学段第六学期,完成拟录取学生名单的报送。
转段考核
由试点高职院校牵头对口中职学校,采取过程性考核方式开展。转段考核满分为5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左右的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成绩在最终成绩中的比例不超过50%;考核课程、成绩构成和计算方式、考核成绩合格具体要求等,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对口中职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转段考核课程考试实施教考分离,由试点高职院校根据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式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组织开展考试,其中专业课考试应突出对技能的要求。试点高职院校会同对口中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的要求,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并在中职学段新生入学教育时,组织开展转段考核解读工作;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一经确定,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更改。
中职学段毕业后的试点专业试点班学生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进入对口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学习:
1.符合高职院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高职院校招生章程、招生方案、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
3.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4.在第五学期(具体时间由高职院校按照相关文件确定)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试点院校试点专业对资格证书的具体要求,由高职院校在转段选拔的招生章程中规定。艺术类等无对口资格证书的专业,经高职院校申请、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免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录取审核备案
试点高职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学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省招办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中、高职院校的网站上公布。被录取的学生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来源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