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 | 第二种情况 | 第三种情况 | |
注销原因 |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1年以上3年以下 |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1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1年 |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准驾车型,在3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1年 |
恢复资格的条件 | 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并合格 |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不用考科目一),直接恢复驾驶资格 |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不用考科目一〉,直接恢复驾驶资格 |
办理恢复驾驶资格时需携带资料 | 1、 身份证明原件 2、 驾驶证原件 3、 申请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 | 1、 身份证明原件 2、 驾驶证原件 3、 申请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 | 1、 身份证明原件 2、 驾驶证原件 3、 申请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 |
提示 | 科目一考试不合格,不需要重新受理注销可恢复业务,直接到车管所受理大厅重新预约缴费后,即可再次参加考试。注销可恢复在有效期内可不限次数参加科目一考试,但每天只有两次考试机会。 |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