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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驾驶证被套用业务须知
对于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属于同一大队辖区的,前往该大队进行报案;涉及两个大队以上的,前往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号窗口”报案(广园西路340号之一)。
报案时,报案人应携带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及证件被套用的有关证据材料(用于证明无法实施被套用驾驶证所涉及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填写《报案陈述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报警人无法提供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
2、非驾驶证本人报警的。
3、报案人驾驶证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外的。
4、报案人所报的驾驶证违法行为时间距其报警日期超过2年的。
5、经核实存在买卖驾驶证分值行为的。
此外,对于通过好易自助缴费终端、“交管12123”等自助办理渠道进行驾驶证套证的案件,如果是属于广州核发的驾驶证,由驾驶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广园西路340号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号窗口”报案。业务咨询电话:020-86377534。
属于广州以外的驾驶证,则需到驾驶证核发地报案,涉及广州交通违法记录有涉嫌套证情形的,由发证机关转递到广州进行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