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简介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考试安排
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每年举行2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和11月,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笔试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才能参加面试。上、下半年笔试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和9月,具体以我省报考通知公布时间为准。笔试报名期间,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
命题与教材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考试大纲,统一命制试题、统一阅卷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2.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免考条件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6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笔试科目
笔试成绩的使用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不单独发证,考生可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打印网页信息。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内有效。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生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有效期3年。